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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公安局原局長王成良受審:被控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
7月11日,湖南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公布消息:7月7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婁底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成良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由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王成良被指控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742萬余元,并長期包庇一個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縱容該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情節(jié)嚴重。
在庭審中,王成良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電視專題片《反腐倡廉永遠在路上》中的王成良
被控受賄700余萬,充當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保護傘”
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成良利用擔任衡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婁底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公司經(jīng)營、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幣約737萬元、6萬元港幣,折合人民幣共計742余萬元,其中約384萬元系犯罪未遂;長期包庇楊學思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縱容該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情節(jié)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追究王成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王成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王成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審判。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曾被紀委通報借貸收息受賄256萬
公開履歷顯示,王成良自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湖南省人民警察學校學習,畢業(yè)后進入公安系統(tǒng)工作,從衡山縣公安局沙泉派出所干警一路升遷至衡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婁底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婁底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至其被查,王成良在公安系統(tǒng)工作了35年。
2021年5月,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湖南省婁底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王成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
2021年10月,王成良被“雙開”。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稱:王成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規(guī)辦理特殊車牌號和景區(qū)通行證;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以賭博方式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2年4月24日,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官方微信公眾號“三湘風紀”通報了8起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查處的黨員干部借貸收息受賄典型案例,其中,王成良借貸收息受賄案成為被通報的典型。
上述通報稱,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利用擔任衡陽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私營企業(yè)主楊某在獲聘為某公安局特邀監(jiān)督員、利用刑事手段追逃民事債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為私營企業(yè)主宋某在競拍項目資產(chǎn)、逃避刑事追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感謝王成良的幫助,楊某、宋某與王成良約定以借貸收息的方式向王成良輸送利益。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以他人名義借款給楊某、宋某共計320萬元,并收受楊某、宋某所送“利息”共計256萬余元,涉嫌受賄犯罪。此外,王成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王成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供保護傘:曾授意干警幫助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追討債務
今年1月份,湖南省的三集電視專題片《反腐倡廉永遠在路上》第二集《清除害群之馬》剖析了王成良、李微等政法系統(tǒng)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片中,王成良坦言,自己長期在公安系統(tǒng)工作,以管人者自居,覺得高人一等。因為有特權思想,王成良不但敢收紅包禮金,還通過放貸收息的方式收受賄賂,甚至成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違法犯罪的“保護傘”。接受審查調(diào)查期間,王成良向組織坦白,自己明知楊學思有違法犯罪行為,還推薦其擔任衡陽市公安局特邀監(jiān)督員,并授意經(jīng)偵、法制部門的干警,幫助楊追討債務。東窗事發(fā),王成良又通風報信,唆使楊學思潛逃境外。被留置后,王成良最初非常抵觸,后來在辦案人員耐心細致幫助教育下,態(tài)度才有所轉變,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反腐倡廉永遠在路上》中的楊學思
2019年6月,衡陽警方公開征集楊學思等人違法犯罪線索。其中介紹,衡陽市公安局通過異地用警破獲了以楊學思為首的犯罪集團,成功抓獲楊學思、朱培銘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經(jīng)查,以楊學思為首的犯罪團伙涉嫌虛假訴訟、高利轉貸、誣告陷害、妨害作證、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
據(jù)中國檢察網(wǎng)2020年4月26日消息,湖南省衡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虛假訴訟罪、妨害作證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騙取票據(jù)承兌罪對犯罪嫌疑人楊學思批準逮捕。
據(jù)電視專題片《反腐倡廉永遠在路上》,湖南衡南縣人民法院判決楊學思犯十一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十七年九個月,合并執(zhí)行二十五年,并處收個人財產(chǎn)。紀檢檢查干部介紹,王成良在被留置以后,主動交代了自己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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