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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男子不滿強制隔離戒毒狀告公安局,副市長出庭應訴
因不服公安局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湖北仙桃市民陳某狀告公安局。12月3日上午,仙桃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民告官”行政訴訟案。該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王海軍坐在被告席上,出庭應訴。這是新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仙桃市首例由副市長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
2016年至2017年,陳某因吸食毒品先后兩次被仙桃市公安局行政處罰。2017年7月31日,仙桃市公安局作出社區(qū)戒毒決定書,責令陳某接受社區(qū)戒毒三年。2018年8月12日,陳某因復吸毒品被民警查獲,尿檢呈陽性。8月15日,仙桃市公安局向陳某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陳某認為處罰過重,向仙桃市法院起訴,請求依法撤銷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庭審中,原、被告圍繞仙桃市公安局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等爭議焦點展開。仙桃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復議應訴科、基層派出所作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就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的事實、程序、法律等方面,逐一舉證,詳細說明,一一回答了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問題。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合議庭認為被告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審判長丁擁軍當庭宣讀審判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陳場派出所出庭訴訟民警王靜庭表示,這是一堂生動的法制課。作為一線辦案民警,在執(zhí)法辦案中要更加注重執(zhí)法程序,更加注重證據收集,做到嚴格依法履職,規(guī)范公正執(zhí)法。
(原題為《不滿強制隔離戒毒,市民狀告仙桃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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