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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身陷囹圄,老夫妻安排偽證撈人,結果雙雙獄中“團聚”
原創(chuàng) 夏天 上海法治報
被告席上,年逾65歲的老楊頭發(fā)花白,大部分時間里,他都看似痛苦地微閉雙眼,滿臉溝壑,仿佛書寫著艱難生活留下的深刻印記。然而結合庭審內容,記者難以將其與“威逼利誘”他人作偽證的行為聯(lián)系起來。
日前,楊浦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妨害作證案。被告人楊某、李某夫婦,在得到涉“套路貸”詐騙的兒子發(fā)出的指令后,以手中握有他人的房產相挾,安排他人作偽證,試圖減免兒子的刑責,最終被法院識破。最終經(jīng)法院審理,依法判處楊某、李某犯妨害作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與6個月。
“你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要說”
今年4月,楊某和李某之子李某鋒,因涉嫌“套路貸”詐騙案件被檢方提起公訴。他通過自己的律師,指示父親楊某安排沈某作偽證,以期減輕自己的刑責。
按照兒子和律師的授意,母親李某在微信上與沈某取得聯(lián)系,并將相關偽證要求告知沈某。
“老楊讓我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要說。”根據(jù)沈某后來的供述,原來他與李某鋒早有利益糾葛。2017年沈某欠下債務,害怕房子被他人查封,于是求助李某鋒。后者便給他打了一大筆銀行流水,獲取了沈某的借條,辦理了沈某房產的查封手續(xù)?!八赃@次楊某告訴我,如果我作證幫他兒子出來的話,我在他們手上的房子就能拿回來。不然,我這套房子也沒希望拿回來了?!?p>楊家人給沈某的“任務”,是讓其提供李某鋒在一筆45萬元銀行流水走賬中,“本金是28萬元”的偽證。原來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李某鋒在套路貸詐騙中,實際出借被害人僅8萬元,卻先后制造了總計64萬元銀行流水。最終經(jīng)民事訴訟程序,致被害人位于本市楊浦區(qū)的一套房產被訴訟保全,同時還經(jīng)法院調解,“同意”歸還45萬元債務。
辯方:“舐犢之情乃人之天性”
今年6月4日,沈某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法院為李某鋒作證。當天,楊某夫婦在法院外等候,卻久久不見沈某出來,于是直接回家。原來,沈某經(jīng)不起推敲的謊言引起了法官的警覺,隨后受到民警傳喚,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很快,楊某夫婦也被警方傳喚。
“為何民警傳喚你之前,你聲稱把手機掉河里呢?”此時,審判長向被告人發(fā)出“靈魂拷問”。
李某坦承:“因為我們害怕?!睋?jù)她交代,手機實際就在自家經(jīng)營的茶室二樓廚房里。想隱瞞的內容,就是兒子傳出來的紙條內容,以及其與沈某聊天、轉賬的內容。不過對于給沈某轉賬的情節(jié),李某堅稱:“因為叫他跑了好幾趟,他問我們要路費,所以我用微信轉給他。”
在庭審過程中,楊某面對公訴機關出具的一系列證據(jù),大多以“耳朵不好”“眼睛不好”等為由,對相應關鍵事實表示“不清楚”“忘記了”,并未如實供述。而其辯護人則承認:對沈某的供詞表示認可,同時強調,“舐犢之情人之天性,兩名被告人窮盡一切努力,只是想要讓兒子被判輕一點。因此他們雖因法律意識不強,違反了國法,但希望法庭酌情減輕處罰?!?/p>
最終法庭經(jīng)審理,決定支持公訴機關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意見,當庭判處楊某、李某犯妨害作證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與6個月。在另案中,沈某則被法院判處犯詐騙罪和偽證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記者 | 夏天
編輯 | 張旭凡、
原標題:《兒子身陷囹圄,老夫妻安排偽證撈人!結果雙雙獄中“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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