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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歡樂頌2》中插廣告起糾紛,樂視被判支付189萬余元
2月21日,北京。朝陽法院公布的東陽正午陽光影視有限公司與樂視網(wǎng)信息技術(shù)(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插廣告糾紛判決顯示:被告樂視網(wǎng)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1892796元。
責(zé)任編輯:蔣格偉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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