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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劉漢劉維案:法治中國不容黑惡橫行
【編者按】
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咸寧市對劉漢、劉維等五上訴案依法公開宣判,終審維持一審對二人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準。8月8日,《人民日報》發(fā)表署名“龍文”的人民時評《法治中國不容黑惡橫行》,點評該案。
此前,劉漢廣為流傳的一句話,是他自夸的“劉漢從來都是贏家,劉漢從不失手”。如果說這反映了他極度膨脹的“黑老大”心態(tài)的話,那么公正的法律再次證明,任何人都不可能是超越法治的“贏家”;無論多么隱蔽和龐大的黑惡勢力,在正義面前必然“失手”,遭到懲罰。人民法院的判決,體現(xiàn)了對公平正義的捍衛(wèi),表明了黨和國家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
回顧劉漢案從一審到二審的整個過程,法庭審理始終平和、理性,依法有序進行。此次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二審法院,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是對被告人上訴權(quán)利的尊重,也體現(xiàn)了對法定程序的遵循和對司法公開的追求。在二審的庭審過程中,法庭重點圍繞上訴人提出異議的事實、證據(jù)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證人也就有關(guān)案件事實出庭作證;上訴人及其辯護人充分地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發(fā)表辯護意見,上訴人進行了最后陳述。整體彰顯了程序和實體并重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
黑惡勢力的存在,極大地危害著百姓的安居樂業(yè),也對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造成了沖擊。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發(fā)展的基本前提。黑惡勢力猖獗,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就得不到保障,安定的生活環(huán)境就無法形成。劉漢案同時提醒我們,涉黑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斷發(fā)生變化,一些黑惡勢力不僅僅通過打打殺殺,還通過各種經(jīng)濟的、商業(yè)的外衣掩飾非法行徑,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腐蝕著健康的社會肌體和市場秩序,成為社會運行中隱蔽的毒瘤。立法、司法等活動要通過對各種黑惡勢力的依法、持續(xù)打擊,不斷適應(yīng)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訴求,同時在這一過程中使自身得以發(fā)展和完善,從而形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震懾力量。
在通往法治中國的道路上,正義從未缺席。劉漢等人的伏法,再次表明社會主義中國決不允許有法外之地。正如法諺所說,劍是正義的仆人,無論黑惡勢力的氣焰多么囂張,勢力多么龐大,只要損害了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正義之劍必會將其剪除。法治中國不容黑惡橫行,這是鞏固黨的執(zhí)政基礎(chǔ)、回應(yīng)人民呼聲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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