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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昕竹被指“收了高通600萬”:回應稱“扯淡”

反壟斷專家張昕竹被解聘的風波仍未平息。
8月13日,中新網援引報道知情人士的說法稱,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張昕竹之所以被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解聘,是因為他以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的身份,受聘于正在接受國家發(fā)改委調查的高通公司,收取高額報酬,為其出具所謂“未壟斷”的經濟學證據,違反了咨詢組工作紀律。
同一天,經濟觀察網進一步報道稱,在國家發(fā)改委對美國高通公司進行反壟斷調查期間,發(fā)現張昕竹收受了高通公司提供的“600萬”資金,多次為高通公司辯護,并為高通公司編寫了一份厚達幾百頁的報告文件。該報道還援引“相關部門參與調查張昕竹事件的一名官員”的說法稱,目前尚不清楚高通公司為張昕竹提供的600萬是美元還是人民幣,但可以肯定他們之間有資金往來。
針對上述指控,澎湃新聞(www.school126.cn)在當天中午聯(lián)系張昕竹,告知其“有媒體報道你收了高通600萬的報酬”,張昕竹短信回復稱“扯淡”。面對澎湃新聞的進一步追問,張昕竹以“吃飯”為由,未作進一步回應。
澎湃新聞未能聯(lián)系到國家發(fā)改委置評。
為高通撰寫的報告,被高通遞交到了發(fā)改委
一天之前,現年50歲的張昕竹,被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解聘。當時張昕竹告訴澎湃新聞,自己被解聘是因為幫高通說話,“就好比我給死刑犯做了辯護”,并稱“我不是官員,沒違紀沒違法”。
不過,中新網援引有關部門的回應稱,《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工作規(guī)則》第三章工作紀律中,第十三條規(guī)定了專家咨詢組成員工作守則,其中第(三)項明確規(guī)定:“維護專家咨詢組的聲譽,不得從事與履行專家咨詢組職責利益沖突的活動;未經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同意,不得以專家咨詢組成員身份從事與履行專家咨詢組職責無關的活動?!?/p>
上述規(guī)則同時規(guī)定,對違反工作守則的專家咨詢組成員,可予以通報批評、告誡乃至解聘。
根據前述報道,高通曾在今年5月向國家發(fā)改委提交了一份《關于高通許可定價的經濟學證據——全球經濟學集團白皮書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調查高通案件提交的相關報告》,并特意提醒國家發(fā)改委第二作者為專家咨詢組成員張昕竹。該報道稱,這份報告是高通公司總裁第二次到國家發(fā)改委與反壟斷局溝通時遞交的。
“對張昕竹予以解聘不是由于其為誰說了話,而是他利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的身份,從事了與履行專家咨詢組職責無關的活動,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知情人士對中新網說。
高通對此不予置評。
2013年年底,國家發(fā)改委對高通發(fā)起了反壟斷調查,專利許可費過高是此次調查的重點項目之一。今年8月初,國家發(fā)改委表示已確定了高通的壟斷事實。
高通曾“支持”過張昕竹的論文
澎湃新聞未能查詢到《關于高通許可定價的經濟學證據——全球經濟學集團白皮書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調查高通案件提交的相關報告》。
不過,澎湃新聞發(fā)現,在2014年5月,國家發(fā)改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主辦的《中國物價》雜志上,曾發(fā)表過一篇題為《反壟斷法規(guī)制不公平定價的國際經驗與啟示》。這篇文章有3名作者,張昕竹是第三作者。
這篇文章的摘要稱,研究表明,幾乎所有司法轄區(qū)的相關法律條款都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會考慮認定不公平定價,并很少用于創(chuàng)新密集型的行業(yè)。對于那些按照不公平定價被提起訴訟的案例,法院和市場競爭監(jiān)管機構會進行重要的測試并給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價格遠遠高于成本,以及以不公平的價格給買家提供產品價值。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由于創(chuàng)新活動是經濟增長和社會福利的源泉,各國在不公平定價案例的選擇以及認定上極為謹慎,全球司法和反壟斷執(zhí)法對不公平定價案件所采用的方法與現代中國的經濟政策是相一致的。
該文的注釋稱,這篇文章是對《評估中國<反壟斷法>下創(chuàng)新密集型產業(yè)的不公平定價》一文的總結。
《評估中國<反壟斷法>下創(chuàng)新密集型產業(yè)的不公平定價》(Assessing Unfair Pricing under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for Innovation-Intensive Industries)一文,是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科斯-桑德爾法律經濟學研究所的第678號論文,在這篇英文版論文的注釋中有這樣一段話:“我們感謝Howard Chang和Angela Zhang的有益評論,以及來自高通對研究的支持(support)。”
“全球經濟學集團”董事張昕竹
除了張昕竹,《反壟斷法規(guī)制不公平定價的國際經驗與啟示》的前兩名作者,分別是大衛(wèi)·埃文斯(David Evans)、張艷華。
張昕竹、大衛(wèi)·埃文斯、張艷華三人,均系美國“全球經濟學集團”(global economics group)的組織的專家成員。這是一家私人公司,大衛(wèi)·埃文斯是全球經濟學集團的主席,張艷華、張昕竹兩人均為該集團的董事。
在前述文章的注釋中,大衛(wèi)·埃文斯的身份是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客座教授,并執(zhí)教于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他還是杰文斯競爭法和經濟學研究所執(zhí)行董事。
張艷華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訪問教授,法國圖盧茲大學產業(yè)經濟學博士。長期從事產業(yè)經濟學、反壟斷與競爭政策和網絡產業(yè)的研究。
張昕竹同樣有在法國圖盧茲的求學經歷。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張昕竹就職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規(guī)制與競爭研究中心,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世界銀行發(fā)展學院(WBI)共同主辦的非盈利性組織,張昕竹是該中心的創(chuàng)辦人,并擔任中心主任。
官網資料顯示,中國社會科學院規(guī)制與競爭研究中心是繼阿根廷研究中心和科特迪瓦研究中心之后,世界銀行為了促進發(fā)展中國家的規(guī)制改革而在這些國家成立的第三個研究中心。成立該研究中心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壟斷部門的規(guī)制和競爭政策的經濟學理論和方法,與不同層次的政府、企業(yè)和其他研究機構進行合作,提供規(guī)制改革設計、政策建議、使用的研究成果和咨詢服務。
發(fā)改委建議兩高校除名張昕竹
張昕竹被解聘風波可能還會有后續(xù)。
8月13日,經濟觀察網報道稱,國家發(fā)改委通過相關程序,建議撤銷張昕竹所擔任的中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資詢組專家的身份,并建議中國社科院對張昕竹除名。國家發(fā)改委的一名副局長此前已經親自到中國社科院通報了上述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此外,國家發(fā)改委還向張昕竹兼職的兩所高校通報了情況,并建議除名。
澎湃新聞13日致電中國社科院,一名接線人員稱對張昕竹解聘與否不知情。
張昕竹除了任職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至今,還在2009年被聘為江西省高校井岡學者、江西財經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學科帶頭人,江西財經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江西財經大學規(guī)制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在2007年成為上海財經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名反壟斷律師8月13日對澎湃新聞稱,早在一周前,就已聽說張昕竹被解聘一事,該律師認同張昕竹被解聘的理由,“本身就是咨詢組成員,如果參與了高通的案件討論,那就會了解發(fā)改委的立場觀點和調查思路,再做高通的顧問就不妥。哪怕是沒有參與高通案的討論,他本身的身份也可以令其多少接觸一些保密信息,再為調查企業(yè)服務的話,是有沖突的?!?/p>
但該律師認為,從目前來看,收取了報酬并不算違法,不構成刑事犯罪。但高通的做法值得推敲,可能違反了美國《海外反腐敗法》,首先要確定張昕竹算不算公職人員,其次要確認高通是否借此獲得了不正當的競爭優(yōu)勢,例如通過聘請張昕竹,這樣一個學者,而非律師,最終導致處罰金額減少,無論是否與張昕竹有關,都算是向公職人員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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