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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開學位研討會,多數(shù)學者認為撤銷于艷茹博士學位處罰過重
4月4日,“學位授予與學位撤銷中的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在北大舉行。研討會由北大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樂主持,會議圍繞學位授予和學位撤銷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結合于艷茹被撤銷博士學位事件、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等事例,進行了探討。
中國政法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單位的二十多位學者出席會議,會議持續(xù)將近四個小時。與會大部分學者認為撤銷于艷茹的博士學位處罰過重,與會的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告訴澎湃新聞(www.school126.cn),他已經和于艷茹接觸,愿意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已正式受理于艷茹申訴事宜
會議開始后,北大法學院的一名博士生首先介紹了于艷茹被撤銷博士學位事件及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的情況,其中對于艷茹事件的介紹篇幅大大超過劉燕文事件,此后的討論中學者們也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于艷茹事件上。
4月1日,據(jù)于艷茹實名微博@北大博士于艷茹 透露,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已正式受理她的申訴事宜,并向北京大學發(fā)去了受理通知。
2014年8月,北大歷史系博士畢業(yè)生于艷茹因“抄襲門”備受輿論關注。今年1月10日,北大通報撤銷其博士學位。于艷茹不服,向北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北大女博士“抄襲門”所引發(fā)的爭議,又生出“北大女博士是否應該被撤銷學位”的辯論。
北大官方微博@北京大學 曾于3月17日上午發(fā)表一份《關于于艷茹論文抄襲事件相關處理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其中寫道:“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關于撤銷于艷茹博士學位的決定》事實清楚、適用依據(jù)準確、程序規(guī)范。經表決,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決定維持原處理決定?!?/p>
就在4月4日研討會召開的同時,于艷茹又發(fā)微博表示,“本人不接受北京大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申訴復查決定,已向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訴,希望在此環(huán)節(jié)得到令人滿意的答復和結果?!?/p>

其博士導師:于艷茹好爭辯,有追求真理的熱情
于艷茹博士導師、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高毅在會上介紹,于艷茹對她的文章涉嫌抄襲一直持否定態(tài)度,說那不是抄襲,只是學術失范,而且絕非出自她的主觀故意;對于這種辯解,有些人不相信,但也有人表示理解,所以這事是可以存疑的。高毅還說,鑒于個人對她一貫品行的了解,他也感到她沒有主觀故意,很可能只是把一般知識介紹性的傳媒文章和史學文章混淆了,所以才搞出了這么個“四不像”的東西。這是一種過錯,但因此而撤銷她與該文無關的博士學位,未免處罰過重。
高毅介紹,據(jù)他對于艷茹的了解,“這個孩子的本質很好,熱愛人文學術,不貪圖浮華,不愿意渾渾噩噩地過一生,總想按照自己的興趣為社會做點什么?!彼硎?,于艷茹一貫表現(xiàn)不錯,很正派?!坝谄G茹個性很強,好爭辯,經常為一些學術問題跟同學和老師發(fā)生爭執(zhí)。”于艷茹也經常在課堂上質疑導師的觀點,也不怕冒犯導師。但高毅認為,這也反映了她有一股追求真理的熱情,而且這樣的人可能有更大的創(chuàng)造性。
“如果不是這些年她給我留下好學上進、追求真知的印象的話,我可能就不替她說話了?!备咭阏J為,進一步講即使于艷茹犯了錯,學校的處理方式似乎也引起了爭議。這個過程我并不清楚,按于自己的說法是北大沒有考慮到具體情況,把她的偶然失誤當成學術腐敗,處理這件事情沒有尊重于艷茹個人的合法和正當權益。是否真是如此,有關方面可以去調查了。
“于艷茹沒有拿這篇論文作為必要條件參加博士答辯”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在會上表示,北大規(guī)定在核心刊物發(fā)表兩篇以上論文才有資格參加論文答辯,但于艷茹沒有拿這篇作為必要的條件參加學位論文答辯。于艷茹的博士學位和這篇文章沒有關聯(lián)性。故論文答辯資格審查的時候,于艷茹完全不需要這篇文章也可以通過論文資格審查參加答辯,并且答辯程序完成通過。
“于艷茹學位撤銷問題上,學位委員會的考量有欠妥當?!敝袊ù髮W教授、中國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劉莘認為,于艷茹事件的處理中,首先要考量“舞弊作偽”標準的關聯(lián)度。在她看來,授予學位主要標準是博士論文,于艷茹的博士論文并沒有舞弊、作偽。現(xiàn)在拿出在校期間投遞的論文作為撤銷的標準并不合適。她指出,舞弊作偽的標準應當有一個正當連接,要從嚴把握。在解釋法律法規(guī)的時候,如果涉及到個人權益應該從寬,不應該過于苛刻,否則不利于保護相對人的權益。
“不能以犧牲學生的權益換取學校的某一光環(huán)”
“于艷茹已經因這篇論文受到了應有的處罰,《國際新聞界》發(fā)表譴責公告,宣布五年不發(fā)她的文章,已經對她進行了學術譴責,她已經為這篇文章承擔了相關責任?!毙芪尼撜J為。
人民大學教育學院講師周詳認為,對于從事學術研究的人來說,在學術期刊上張貼這樣的公告,相當于已經宣判了于艷茹學術生命的死刑?!霸诖酥?,北大作為母校是繼續(xù)處罰于艷茹還是拉開與行政處罰的關系,從教育理念出發(fā),本著一種培養(yǎng)學術生態(tài)的角度對這個處罰予以慎重考慮,是值得好好反思的?!彼硎?,于艷茹事件處置不當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態(tài),那么好的學生因為小的錯誤導致學術生命的結束是很遺憾的。
“做出任何處分都應考慮當事人的過與罰之間比例。我同意高毅老師在媒體上所講——于艷茹確實有學術不規(guī)范,但不能因此給這樣一個過于嚴苛的處分?!?劉莘進一步表示“正像于艷茹自己所說的那樣,‘我36歲了沒有結婚沒有戀愛,我什么都沒有,就這樣一個學位,他們輕率地把我的學位給剝奪了?!谄G茹學位撤銷問題上,學位委員會的考量有欠妥當。”
湛中樂在會上表示,于艷茹事件、劉燕文案并不是個案,還有更多的案例都擺在學者面前。如何在要遵守學術規(guī)范,又提倡學術自由、學術自治,在多重價值之間尋求相對平衡,值得每個人思考。
“我希望于艷茹案能夠得到公正的處理,不要像20年前那樣——北大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劉燕文不授予學位。雖然北大好像是一個訴訟的勝利者,但這種勝利是以犧牲學生權益作為代價的,這對北大并不好。” 湛中樂認為,未來的有關機構(包括復議機構和訴訟機構)在于艷茹的問題上應該持慎重態(tài)度?!斑@個慎重態(tài)度既有對學校的尊重、專業(yè)判斷的尊重,同時也有對個人權利的高度尊重,絕不能以犧牲學生的權益換取學校的某一光環(huán)?!闭恐袠房偨Y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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