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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男子冒充獄警招搖撞騙獲刑,自稱“被錢逼得沒辦法了”
江蘇一男子王某曾“三進宮”,出獄后冒充南京市監(jiān)獄管理局司法警察,繼續(xù)招搖撞騙,女子張莉(化名)聽信其安排工作的謊言,陸續(xù)被騙44600元。
8月6日,澎湃新聞(www.school126.cn)從南京市六合區(qū)法院獲悉,被告人王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責令王某退賠44600元。
王某,男,1970年生于江蘇連云港市,小學文化,無業(yè)。他曾經(jīng)數(shù)次入獄,1994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1999年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6年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0年10月,王某刑滿釋放。
2013年年底,王某通過QQ認識了女子張莉。王某自稱“劉勝利”,是南京市監(jiān)獄管理局的司法警察。王某對監(jiān)獄里的事情感到好奇,就和他聊上了。
2014年2月,王某開始向女子張莉要錢。王某稱母親要急著做手術,想借600塊錢,張莉匯錢過去了。3月,王某說母親死了,又向張莉借了700塊錢。
就這樣“細水長流”,從幾百塊慢慢升到幾千塊錢。
王某還對張莉說,他和領導關系比較好,局長是連云港人,是他老鄉(xiāng),對他很照顧。他也快升到處長了。他可以安排張莉到南京市監(jiān)獄管理局做內(nèi)勤民警。
2014年6月,王某先讓張莉寄了600元,說是要做警服。10多天后,他把“警服”給了張莉。然后,他開始時不時要幾千元,說是給領導好處費才好辦事。
王某騙張莉要花10萬元,他給局長說張莉條件不好,局長說出具貧困證明可以減少5萬元,因為張莉之前給了王某幾萬元,王某就讓張莉再匯了5000元。
此后,王某仍向張莉要了幾次錢,終于,張莉的舅舅起了疑心,讓她不要再匯款了。
2014年10月,張莉和爸爸到連云港找到王某,雙方發(fā)生了爭執(zhí),張莉遂報警。
王某在庭上說,他之所以會騙錢,是因為家里在蓋房子,他確實被錢逼得沒有辦法了。這些錢有的用來還債了,有的用在日常的開支。
張莉稱,她陸續(xù)給王某匯款44600元,當面給了21000元,一共被騙了65600元。王某則稱,每次都是匯款到卡里,沒拿過現(xiàn)金。最終,法院認定騙取44600元。
考慮到王某系累犯,對其從重處罰;能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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