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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部分省份行政首長出庭率不足1% ,建議納入考核

行政機關負責人不愿出庭應訴怎么辦?立案登記制改革后,行政訴訟中出現惡意訴訟該如何解決?
11月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最高法院長周強所作的關于近五年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針對報告中所提及的目前行政審判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建議和意見。
惡意訴訟增加,建議探索行政訴訟的強制律師代理制度
今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立案登記制。這意味著法院敞開大門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實施一月效果初現:全國法院行政案件的立案數量同比增幅221%,遠高于民事、刑事、行政三類案件的總體增幅29%。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極大地方便民眾依法行使訴權,但在一些地方也出現惡意訴訟、濫用訴權的現象。周強在報告中說,由于打行政官司成本低,一些當事人不能理性維權,隨意提起訴訟,有的甚至變換不同地方重復起訴,耗費了大量行政審判資源。
針對上述問題,范徐麗泰委員在審議中提供三個解決方法:第一是罰當事人付庭費,讓惡意訴訟的人付出相應的后果;第二是全部公開審判過程,法官在庭上就可以指出當事人的不當;第三是將整個案件案情放在公開的信息平臺,當事人和行政部門的名字是不公開的,讓欲提出行政訴訟的人先了解情況和先例。
董中原委員則建議探索建立行政訴訟的強制律師代理制度。他說,如果有律師代理,在立案環(huán)節(jié)就可以減少大量完全不符合訴訟要件的濫訴案件,在庭審環(huán)節(jié)也可以使審判中心制得以實現。否則,大量不熟悉法律、了解行政訴訟規(guī)則的自然人原告,可能錯誤地選擇訴訟方式,或進入訴訟后不知如何訴訟,不懂得舉證質證,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個別當事人甚至對法官進行人身威脅和語言謾罵等。
董中原說,甚至還會出現審判后當事人不理解,繼續(xù)上訪和控告,有的當事人起訴后讓行政機關應訴,但開庭時故意不出庭,按撤訴處理,將訴訟程序視為兒戲。“這些都大大減損了審判的權威和法官的自豪感、榮譽感,不利行政審判工作的推進。”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低,建議將出庭應訴納入考核
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將行政機關負責人解釋為單位的正副職。
但實踐中,出庭應訴并未得到有效執(zhí)行。據全國人大內司委報告,貴州2010年到2014年全省一審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只有123件,出庭率不到1%;內蒙古法院在2013年審批近2000件行政案件,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只有8人次。
周強在報告中也指出,行政審判的外部環(huán)境存在問題,有的行政機關負責人不愿出庭、出庭不出聲或不愿接受敗訴結果。
列席會議的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安東說,當前行政訴訟活動中,出庭的多是代理律師或一般工作人員,單位的正副職出庭較少,這就造成這樣一種問題:“律師雖出庭,但不一定不了解政策內情;而一般工作人員出庭無權決定問題。民告官,但是見不到官,這不利于矛盾糾紛的解決?!?/p>
安東建議,國務院應研究制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意見,對全國政府系統(tǒng)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出明確規(guī)定,不能出庭應當向法院書面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又拒不到庭的應有處理措施,并將出庭應訴納入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考核。
董中原委員建議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他說,實踐中絕大多數機關負責人都忙于本職工作,不具備訴訟經驗,所設定的出庭應訴制度缺乏科學性,應當適時修改,否則既影響立法的嚴肅性,也影響法院審判的權威。
隊伍力量薄弱:建議員額制改革予以考慮
周強在報告中指出,當前行政審判隊伍力量薄弱,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一人庭”、“二人庭”現象十分普遍,人員流動快的現象較為突出。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萬鄂湘在審議中說,目前整個行政審判的隊伍,表面上看有8萬多法官,但下一步面臨員額制改革,這8萬多法官中,只有39%的法官才能留下來,屆時案多人少壓力隨之而來?!耙蝗送ァ薄ⅰ皟扇送ァ痹诨鶎邮欠浅F毡?,基層法院也不太愿意受理行政案件,有邊緣化的現象。
因此,萬鄂湘建議,在行政訴訟法官員額制改革中,應堅持和民事訴訟法官改革不一樣的思路,應保留足夠的基數?!靶姓V訟案件只會增加不會減少,信訪案件很多到了行政訴訟階段,不走信訪,走法制化軌道。如果法院的改革全部‘一刀切’按照39%比例來留法官,會流失大量行政訴訟法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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