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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酒瓶砸警車揮砍刀射弩箭,山東寧津一男子傷人拒傳喚被擊傷
澎湃新聞記者 周寬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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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澎湃新聞(www.school126.cn)從山東寧津縣公安局證實,5月30日下午,該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傳喚一傷人男子時,對方拒不接受,多次投擲磚頭、酒瓶,砸壞警車兩輛,揮舞砍刀,用弩發(fā)射箭頭,警方勸阻、鳴槍警告無效后,開槍擊中男子腿部并將其制服。
對于男子和警方對峙拒傳喚事件,寧津縣當?shù)嘏笥讶σ欢葌餮苑Q:系上門女婿殺人后爬上房頂與警方對峙。不過,這一說法隨即被警方的通報證偽。
寧津縣公安局在案情通報中稱:4月19日,山東省寧津縣某職工餐廳內(nèi)發(fā)生一起故意傷害事件,一楊姓男子因工資問題與餐廳工作人員劉某發(fā)生糾紛,持菜刀將劉某砍傷后逃逸,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劉某傷情為輕傷。經(jīng)多方調(diào)查取證,警方確認現(xiàn)居寧津縣保店鎮(zhèn)王興吾村的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30日15時許,寧津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前往楊某居住地寧津縣保店鎮(zhèn)王興吾村對其進行傳喚。傳喚過程中楊某辱罵民警,手持砍刀、弩、磚頭、酒瓶等兇器拒不接受傳喚。其間現(xiàn)場圍觀人員眾多,楊某多次投擲磚頭、酒瓶,砸壞警車兩輛,揮舞砍刀,用弩發(fā)射箭頭,嚴重威脅現(xiàn)場群眾、民警的人身安全。
經(jīng)多次勸阻、鳴槍警告無效后,警方開槍擊中腿部將其制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guī)定,楊某的行為涉嫌妨礙公務罪。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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