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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一救護車被轎車撞翻6人受傷,含1名半歲大的嬰兒

銀川市金鳳區(qū)交警一大隊隨后向記者證實這一事故。據(jù)了解:11月19日晚11時20分許,一輛寧B牌照的120救護車沿正源街由北向南行駛至沈陽路向南200米處時,與一輛寧A牌照的白色小轎車發(fā)生碰撞。事故導致救護車發(fā)生側(cè)翻,造成救護車內(nèi)6人(3女、2男、6個月的嬰兒)不同程度受傷。
目前,事故情況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當中。

1,若遇相對方向來車為救護車,且道路中心無隔離時,應當減速觀察。如救護車要左轉(zhuǎn)彎或者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則停車讓救護車先行。
2,同一路段,若駕車在救護車前方同向行駛時,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時,不得左右變道。
3,遇各車道車輛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救護車在后方同一車道時,應當開啟轉(zhuǎn)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僅有一條車道的,前車應當加速通過,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當及時靠邊停車讓行。有應急車道的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
4,在路口遇紅燈等待放行時,與救護車同車道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靠右側(cè)停下,讓救護車先行。
相關(guān)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guī)定的道路優(yōu)先通行權(quán)。
提示:需要讓行的只是拉響警報的緊急車輛,沒有拉響警報的緊急車輛和正常車輛一樣受到交通法規(guī)的約束,不需要特別對待。
(原題為《銀川一輛小轎車與救護車發(fā)生碰撞致救護車側(c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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