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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反兩岸服貿(mào)“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涉嫌作偽證遭起訴

中新網(wǎng)12月29日消息,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反兩岸服貿(mào)協(xié)議“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前年遭爆料是高檔援交妹,檢方調(diào)查時以證人身份傳喚她出庭時,她堅(jiān)稱是去飯店“賣酒”,否認(rèn)援交。但檢方勘查LINE(社交APP)對話記錄等相關(guān)事證,認(rèn)定她涉嫌作偽證,將她改列偽證罪被告。由于劉喬安已認(rèn)罪,臺北地檢署12月29日依偽證罪嫌起訴她,聲請簡易判決。
前年12月10日,《壹周刊》報道劉喬安從事高檔援交。劉喬安事后不滿《壹周刊》偷拍,向臺北地檢署控告《壹周刊》社長裴偉、記者涉嫌妨害秘密。
臺北地檢署調(diào)查時,以證人身份傳喚劉喬安出庭時,檢方針對詢問她當(dāng)天去飯店的動機(jī)時,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壹周刊》報道是去援交。檢方要求她在證人筆錄上具結(jié)。
檢方后來傳喚《壹周刊》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多人,并勘查劉喬安被拍的影片,以及她與《壹周刊》李姓女記者之間的LINE對話記錄,認(rèn)定劉喬安去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shí),因此另外簽分偽證罪查辦。
檢方以被告?zhèn)鲉緞贪埠?,劉喬安改口認(rèn)罪,指稱是怕被人知道她從事性交易才會否認(rèn);臺北地檢署12月29日依偽證罪將她起訴,并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劉喬安先前涉及跨境賣淫案,遭臺北地檢署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今年6月依妨害風(fēng)化罪判劉喬安徒刑6個月,緩刑2年,須繳公庫16萬元。
(原題為《臺反兩岸服貿(mào)“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涉?zhèn)巫C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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