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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人員19號嫌犯裴健強獲刑3年,曾逃幾內(nèi)亞7年混跡街頭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記者獨家獲悉,2016年“天網(wǎng)”行動以來到案的第19名紅通人員裴健強日前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元,并責令其退賠貪污的公款。

其到案后交代,他只因車被撞了想買輛新車又拿不出錢,于是動用了公款。
2016年1月1日,外逃7年的“百名紅通”10號嫌犯裴健強被抓獲歸案,這是“天網(wǎng)”行動以來到案的第19名百名紅通人員,也是北京市在境外抓獲的第2個紅通人員。
裴健強,男,48歲,北京市人,原中企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進出口部負責人,涉嫌貪污罪,2009年11月潛逃出境,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3517/5-2010。
深讀獲悉,2015年中央開展“天網(wǎng)”行動,曝光百名紅通人員后,北京市將裴健強列為重點追逃對象。
在摸排線索過程中,西城區(qū)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裴健強在非洲西部國家?guī)變?nèi)亞。北京市追逃辦、市區(qū)檢察院經(jīng)研判核實,確定裴健強藏身在幾內(nèi)亞首都科納克里市,經(jīng)營一家洗浴中心,有涉黑背景。
在中央追逃辦的指導下,北京市追逃辦迅速成立由市紀委牽頭,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單位組成的工作小組,全力開展對裴健強的緝捕工作。
經(jīng)過外交部、公安部、我國駐幾內(nèi)亞大使館等多部門的配合準備,工作小組奔赴幾內(nèi)亞,與幾內(nèi)亞司法執(zhí)法部門全力合作。
2015年12月25日,裴健強被幾內(nèi)亞警方抓獲歸案,裴健強自愿接受遣返,并由幾內(nèi)亞警方于同年12月30日移交給中方追逃小組押解回國。在沒有航班直飛國內(nèi)的情況下,工作小組輾轉塞內(nèi)加爾、埃塞俄比亞等國將其押解回國。
截取公款買車后又潛逃幾內(nèi)亞
據(jù)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時年48歲的裴健強于2003年5月29日,在擔任中企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進出口部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從該公司賬戶截取公款人民幣29.97萬元購買一輛大眾帕薩特小型轎車供其個人使用。
2009年6月23日被抓獲歸案后,裴健強隨后于2009年11月12日外逃至幾內(nèi)亞共和國。2015年12月25日,裴健強被羈押,后于2016年1月1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裴健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jù)北京檢方2016年1月1日通報顯示,2003年5月,裴健強曾為中企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中企國際)進出口部負責人,在擔任該職務時,其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20余萬元,并挪用資金數(shù)萬元。
在6個月之后,裴健強參與一起海關走私案件,通過制作假合同、發(fā)票的手段助上海某機電公司逃稅45萬人民幣,最后因涉嫌走私入獄。
2004年,裴健強被上海高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后因減刑假釋提前出獄。
北京西城檢察院于2009年6月對裴健強涉貪立案,也就在西城檢察院立案不久,裴健強外逃,而外逃時間正好與他出獄的時間吻合,均為2009年11月。
2010年,北京市西城檢察院對裴健強辦理紅色通緝令并上網(wǎng)追逃。
身為領導控制著公司賬戶
深讀了解到,2016年9月5日,檢察院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裴健強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
裴健強到案后曾供述,其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因為一個錯誤念頭,使他在過去的十幾年中過著逃亡在外的生活。
中企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企公司)是一家國有控股公司,裴健強于2001年6月接到委派到該公司任進出口部負責人。裴健強在銀行開設了一個公司的銀行賬戶,用于部分業(yè)務款項的收支流通,這個賬戶由他本人控制,錢款來源則是公司的業(yè)務款。
2003年5月底,裴健強從這個由他本人控制的公司賬戶上截取公款,并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給北京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用于購買一輛大眾帕薩特牌的小型轎車,車子并沒有給公司,而是被裴健強登記在了自己名下,供其個人使用,并于2004年底,將這輛轉賣給他人。
據(jù)裴健強交代,當時他的車被撞了,想買輛車,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正好公司的賬戶里有款,于是就先拿著用了。之后,他便直接從公司這個賬戶上,開了一張支票,給自己買了這輛帕薩特。
混跡幾內(nèi)亞打工,曾一度交不起房租
到案后,回憶起在外逃亡的這幾年,裴健強曾感慨,在國外隱藏的這段生活很艱難,曾幾次徘徊在中國大使館門口,想要進去自首。
據(jù)裴健強交代,2009年11月,裴健強逃到幾內(nèi)亞,開始的一年里,他整日混在街頭巷尾,跟當?shù)厝藢W習法語、了解當?shù)厍闆r。后來有了一定語言基礎,先后陸續(xù)做過廚師、翻譯等工作。后來拿出所有積蓄與人合伙開了一家洗浴中心,因趕上埃博拉疫情以及幾內(nèi)亞國內(nèi)局勢動蕩,洗浴中心開業(yè)以后生意一直慘淡,甚至一度交不起房租。
“該面對的事情始終是要面對的,”裴健強后悔自己的行為,他稱,當時心存僥幸想要逃避法律制裁,但在外逃的幾年中,一直想念家人,一直想回家,加上在國外生活也很艱難,曾經(jīng)多次想回國面對自己的問題,只是由于害怕坐牢,始終沒有勇氣回國。
公司高管證實 其擅自開設公款賬戶
據(jù)中企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多名高管在案陳述證明,裴健強原先在國有獨資公司中企國際合作公司工作,某公司成立后,將其聘到該公司任進出口部負責人,負責公司進出口業(yè)務,公司并沒有委托裴健強在農(nóng)商行某分理處為公司開過賬戶,直到2003年裴某在上海被抓獲,通過上海海關的人員才知道。
2004年9月,公司委托公司職員冉某將該賬戶撤銷,根據(jù)對賬單,張某得知,涉案賬戶里面的錢都是公司的業(yè)務款,是公款,而對此,公司并沒有同意讓裴健強用公款購買車,他也沒有向公司提過類似的要求。
中企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派到某公司工作的財務部經(jīng)理陳某證實,他也不知道公司在農(nóng)商行某支行開過賬戶。
北京農(nóng)商銀行某支行分理處經(jīng)理張某表示,某公司在該分理處開有賬戶,2004年上海海關將其凍結,此前主要是裴健強和劉某來辦理業(yè)務,2006年9月,一個叫冉某的女子來辦理了該賬戶的清戶手續(xù)。
為裴健強涉貪污罪被西城檢察院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保證人裴某證實,2009年11月12日,西城檢察院找裴健強談過話之后,他到其家中取了書包之后離開,此后再也沒能聯(lián)系上。
西城法院審理后認為,裴健強于2009年6月23日被抓獲到案,后在取保候審期間脫保潛逃,并因此被網(wǎng)上通緝,其雖自愿接受遣返,但不符合自首的構成條件。
但鑒于被告人裴健強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綜上,西城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裴健強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元,并責令其退賠某公司29.97萬元。
(原文標題為:紅通人員裴健強獲刑3年 潛逃幾內(nèi)亞7年混跡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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