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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yè)政策討論的方法與方向:林毅夫張維迎辯論之反思

不久前,同時供職于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的林毅夫與張維迎兩位教授激辯“產業(yè)政策”的是非,一時熱鬧非凡,引起廣泛關注,也觸動大量相關討論。由于時值經濟增速放緩、政策遭受質疑,正是探索發(fā)展方略的時機。從這個角度看,此次產業(yè)政策辯論,攸關重大,意義深遠。但是涉及辯論內容,卻讓人略感失望:各家雖言之成理,觀點卻過度簡化,淪為雙方信念的宣揚,無助于決策共識的形成,為未來國家發(fā)展獻策。
有鑒于此,筆者針對此次辯論提出兩點意見。其一涉及辯論方法:如何厘清焦點,有助形成共識?對此,筆者不贊成討論產業(yè)政策的好壞,卻期待論證產業(yè)政策的時機:何時可能成功,何時容易失利?其二涉及政策方向。關鍵在發(fā)展出決策框架,說明何種社會條件下適于推動產業(yè)政策,又當采行何種產業(yè)政策。換言之,本文撰寫的目的,便在厘清產業(yè)政策的“討論方法”與“討論方向”。
一、產業(yè)政策怎么討論?討論方法的商榷
林毅夫與張維迎領銜的“產業(yè)政策”辯論,雙方陣營分明,互不相讓。但對讀者而言,恐怕只能各有所愛,各取所需,無法引發(fā)公共思辨(public deliberation),形成廣泛共識,從而有助政策的推動與穩(wěn)定。倘若如此,那么,問題何在?根據作者所見,關鍵在辯論方法。首先,雙方論證的形式,未必適合學術探討。其次,雙方論爭的議題,流于寬泛而失去焦點。再其次,雙方論證的立場,過于簡化彼此觀點。最后造成雙方論證的內容,并未緊扣當下中國。由于辯論方法不很恰當,結果只能自說自話。
(一)討論形式:精彩有余,卻難深談
首先,林、張兩位教授的公開辯論,雖然已是社會事件,但本質仍為學術辯論:參與均為教授,本于研究所得,提出專業(yè)建議,通過辯論形式,澄清彼此主張。既為學術辯論,便應采取開放心態(tài),同時完整提出論據。不宜簡化彼此觀點、刻意凸出各自分歧,弄成相互叫陣、精彩熱鬧的“表演”。表演只能創(chuàng)造媒體寵兒、傳頌佳句,卻與政策共識無關,后者卻攸關國計民生,才是辯論真正目的。
當然,由于主題重要,媒體關注,事后難免各種社會褒貶、領導好惡。這些評價及后果,往往形諸壓力,回頭干擾辯論。例如:“政府已經干預太多,你還鼓勵有所作為,影響必然非常之壞”。若因此瞻前顧后,怯于表達主張,則辯論意義盡失。也因此,涉及政策的學術探討,最好盡量避免“觀眾成本”(audience cost)。若采小眾方式閉門進行,更能暢所欲言,互采對方所長,交流成效更佳。但也將摒棄社會關注,無法觸發(fā)社會反思,得失之間仍可權衡。
(二)論爭議題:征引隨意,缺乏邊際
其次,林、張雙方論爭立場,明明互不相容,但就讀者感受,又似各有道理,經過辯論之后,看法更加分歧。但究竟為何如此?筆者認為,原因在雙方各舉案例,均符其所主張,結果只能“辯者各說各話,讀者各有所好”。畢竟縱觀古往今來,太多產業(yè)政策,其中既有成功,也有失敗,而且個別政策,往往有利有弊。倘若不限時空,隨意征引,雙方各舉所需,爭論永遠不完。有鑒于此,據筆者所見,辯論既為時局而發(fā),何必泛論古今中外?何不限定當下中國,論證產業(yè)政策是否適合?又需何種產業(yè)政策?這樣的辯論方能聚焦,既有是非,也有意義,何不如此?
(三)論證立場:或過簡略,或過寬泛
除了前述各舉案例外,雙方也采不同策略,此即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所謂專家議論的兩種類型:一類是“刺猬”策略,以一套應付百變;一類是“狐貍”策略,隨時應機而變。(以賽亞?伯林生于1909年,卒于1997年,俄羅斯裔英國社會和政治理論家、哲學家?!幾ⅲ?/p>
張維迎教授采用的是“刺猬”策略,始終堅持一點:政府介入無益。證諸實際,或許大半產業(yè)政策失敗,或許多數政策弊大于利。但若說產業(yè)政策從未成功,也從無任何助益,這話似乎太滿,不太可能成立。反之,林毅夫教授采取的是“狐貍”策略,不同情境不同做法,“政府有為,不能亂為”。但究竟何謂“有為”,怎知并非“亂為”,卻缺乏明確界說。結果聽來固有理,細想也沒錯,但論點過于空泛,說了等于沒說。
除了辯論策略,雙方觀點之所以過于簡化,固然涉及媒體傳述,也與學科訓練有關。辯論各方都是經濟學者,往往崇尚理論建構,關注普遍人類行為,輕忽具體社會條件,有些“急切建理論”(hasty generalization)傾向。此外,辯論涉及政策議題,卻難有效度量成效,只能就個案申論。也因此,林、張兩位教授的辯論,忽而討論個別案例,忽而概推人類歷史。但若問歷史經驗,則產業(yè)政策有成有敗,強行論斷是非,必然爭論不休。
因此,爭論“產業(yè)政策”的好壞,不如改問:為何有的產業(yè)政策成功,有的一敗涂地?或何時/何種社會條件下,產業(yè)政策才會成功?或何時/何種社會條件下,產業(yè)政策容易失?。窟@對政策研究更有意義。
但這樣一來,就得考察政策背后的社會條件。此又經濟學家所不取,嫌其過于繁復瑣碎,破壞簡單優(yōu)美模型。換言之,經濟學對簡約理論過于熱衷,對具體條件過度輕忽,在此次辯論中,傾向展露無遺。
(四)論證內容:緊扣主題,確認時機
由于“產業(yè)政策”的本質是政府政策,如果不問經濟環(huán)境、政社條件,僅上天而不落地(down to earth),怎么論證產業(yè)政策?即便有所建議,建議能否落實?例如在林、張辯論當中,張維迎教授質疑政府積極有為,主張政府自我約束。如果具體到“當下中國”,則政府外有萬眾各方期待,內有精英自我期許,也不排除部分官員自利動機,政府怎么可能“無為”?也因此,與其苦口婆心教其“無為”,遠不如指導其何時可為,何時勿為。
換言之,社會條件不同,政策需求有別,政策手段自將大相徑庭。學界所能貢獻者,恐怕在于研討“何種社會條件,適合搭配何種政策作為”。而非漫無邊際,了無背景地夸夸其談。
綜合上述,林、張辯論確實符合時代需要,因而引發(fā)各界重視,但之所以南轅北轍,與辯論方法有關。對類似議題,社會本來就看法分歧,再通過此類辯論,往往更難凝聚共識。為能集思廣益,不妨采取開放態(tài)度,彼此交流審思,探索未來的經濟方略,為中國再創(chuàng)三十年的輝煌發(fā)展。
對此,筆者的建議為:(1)遵循學術探討原則;(2)論點盡量具體聚焦;(3)分析不宜過度簡化;(4)討論緊扣當下中國。類似的討論辯論,或將更有助益。
二、產業(yè)政策何時有益?討論方向的提議
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面對林、張產業(yè)政策大辯論,若能從林毅夫教授的分析中,尋覓政府作為方向,從張維迎教授的討論中,警醒政府作為失當,這可謂讀者之有大智慧者。也因此,若能在林、張辯論的基礎上,吸收雙方論據,扣緊當下中國,探討現有社會條件,針對哪個產業(yè)部門,搭配何種產業(yè)政策,這樣的討論將更加聚焦,達成的共識將更為具體,更有助吾國國計民生。
有鑒于此,筆者希望以林、張辯論為基礎,提議進一步探索的方向。希望有助相關討論的聚焦,進而形成政策共識?;诖艘荒康模竟?jié)所涉及議題包括:首先,界定對象,廓清產業(yè)政策的內涵。其次,厘清本質,說明政策工具的特性。再其次,確認要件,點出政策成功的前提。最后,構建框架,幫助采行政策的時機。
筆者相信,若能參考上述方向,將有助厘清辯論議題,促成社會共識,在此林、張辯論的基礎上,擘畫出中國的發(fā)展方略,為國家再創(chuàng)三十年的輝煌。
(一)界定對象:產業(yè)政策,直接干預
前述林、張辯論,固然圍繞“產業(yè)政策”,但參與辯論各方,對于何謂“產業(yè)政策”,往往缺乏明確界說。結果如林氏所謂“有為政府”,無論全面、具體的介入,或者選擇性、間接的影響,都可涵括在內。如此辯論可攻可守,卻無助厘清議題。
有鑒于此,筆者回頭爬梳文獻,確定嚴格意義的“產業(yè)政策”只能指稱“具體、直接的政策干預”。也因此,嚴格意義的“產業(yè)政策”必須符合兩項要件。
首先,產業(yè)政策屬于政策干預。此相對市場機制而言,指通過政策手段,對市場機制有所限制或扭曲,例如價格管制、政策扶持、要素補貼等。政府既然采取政策干預,必然不滿“市場配置”,否則大可放手無為。之所以政策干預,目的是謀求更好、更快、更均衡或更長遠的經濟發(fā)展。由于其必須“扭曲市場”(getting relative prices wrong),因此,所有去除管制、促進競爭,甚或“市場增進”(market-enhancing)的政府作為,如反托拉斯法等,均非嚴格意義上的產業(yè)政策。
其次,產業(yè)政策必須具體直接,必須明確瞄準特定產業(yè)(或要素市場),甚至特定企業(yè),而且必須直接影響鎖定對象。由于其明確直接,政策力度通??捎^,政策影響也將立即顯現。反之,改善投資環(huán)境之類的政府作為,如在基礎教育、基礎建設、科研體制、社福體制、宏觀經濟政策(如貨幣供給、穩(wěn)定匯率)等領域的舉措,或者過于宏觀,或者曠日費時,也非嚴格意義的產業(yè)政策。
基于上述,為免討論過程的概念分歧,建議先就討論對象進行界說。當然,無論如何界定,雙方認知一致即可。有鑒于林、張產業(yè)政策辯論,時而所指不一,筆者乃梳理如上,作為討論各方借鑒。
(二)厘清本質:政策工具,決策施行
依照前述界說,“產業(yè)政策”的本質乃“政府政策”,意在促進發(fā)展。既是政府政策,先得有方向,還須落實。此話怎講?
首先,政策干預得有方向,否則如何作為?相較于“市場配置”,結果也有好壞。政策干預要想優(yōu)于市場,政府必須占有信息優(yōu)勢,才能準確判斷決策。其次,即便掌握方向,“政策配置”并非自動發(fā)揮影響,先得化身政府政策,繼而執(zhí)行落實。而在決策、落實的過程中,還不能偏離認定方向,否則政策淪為空談。換言之,“產業(yè)政策”之能生效,必須滿足兩項要件:其一政府信息,圍繞資源如何配置;其二政府能力,涉及配置決策落實,兩者缺一不可。
若就“信息”層面考察產業(yè)政策利弊,則無論政府規(guī)制或政策扶持,均將重新配置資源。就政策配置的利弊,不妨視為“政策配置所獲”減去“市場配置所得”,后者為前者的機會成本。既然如此,產業(yè)策成效如何,系于針對兩者的估算,最終決定于政府信息多寡良窳。再就“能力”條件分析產業(yè)政策得失。先在“決策”階段,各方利益均將“影響”決策,俾便趨利避害。為此引發(fā)各方競逐,投入卻無益生產,對此,學界將前者稱為“尋租”,后者視為“空耗”(deadweight loss),此乃成本之一。次在“執(zhí)行”階段,不但仍有“影響成本”,倘有不服頑抗,又須通過獎懲,迫其改變附從,否則無從引導產業(yè),創(chuàng)造發(fā)展,此又成本之二。
綜合上述,產業(yè)政策能否生效,涉及一類利得,即“政策配置所獲”,即產業(yè)政策的干預收益;衍生三類成本,其一“市場配置所得”,即產業(yè)政策的機會成本,其二“影響政策所耗”,即政府政策的決策成本,其三“落實政策所費”,此則政府政策的執(zhí)行成本。倘其他情況類似,利得越大,成本越小,政策越易收效,促成經濟發(fā)展。進一步看,政府掌握信息越優(yōu)、政府施政能力越強,產業(yè)政策越可能成功。
(三)確認要件:信息能力,產策所賴
基于上述,吾人便可據以分析,何種“社會條件”搭配何種“政策配置”,以回應林毅夫教授的主張:揭示政府何時有為,何時不宜亂為?針對不同部門,又當如何具體作為?
首先,倘若政府掌握信息越優(yōu),產業(yè)政策往往越成功。何時政府信息占優(yōu)呢?首先須處于發(fā)展落后階段。基于先進經驗,有所參考借鑒,同時遭遇競爭壓力,唯有模仿先進圖存。其次必須精英猬集政府。由于政策擘畫執(zhí)行,既關乎競爭形勢,又涉及行業(yè)內情,均有賴干才承當。也因此,國家相對國際越見落后,政府相對民間越顯領先,政府信息往往越優(yōu)越,越能期待于產業(yè)政策。
其次,倘若政府施政能力越強,產業(yè)政策往往越成功。何種政府能力較強呢?其一,政府不為利益俘獲,即“獨立于狹隘利益之外”(state autonomy),方能兼顧社會整體,從而創(chuàng)造包容增長,同時也能關閉“影響”之門,避免助長“尋租”耗費。其二,政府握有政策工具?;蛘邏艛啾┝κ侄危鐣o法有所抗拒,或能巧用政策工具,柔性引導企業(yè)行為。同樣的,越能符合清明、手段兩項要求,政府能力往往越強勢,越能期待于產業(yè)政策。
上述分析框架,雖就社會整體立論,也可各就產業(yè)、企業(yè)考察。例如涉及光電產業(yè),政府掌握決策信息如何?政府施政落實能力如何?或針對華為技術,政府掌握決策信息如何?政府施政落實能力又如何?如此則所謂“有為政府”,何時為所當為,何時有所不為,均可據此參考判斷。
(四)建立框架:厘清時機,厲行政策
如果轉換視角,不問“產業(yè)政策”成敗,改問其如何與“社會條件”匹配,將可回頭重新檢視林、張辯論。
首先,張維迎教授認為:“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產業(yè)政策失敗的例子比比皆是,成功的例子鳳毛麟角。”這肯定有其道理。反之,林毅夫教授表示:“我沒有見過不用產業(yè)政策而成功追趕發(fā)達國家的發(fā)展中國家,也沒見過不用產業(yè)政策而繼續(xù)保持其領先地位的發(fā)達國家?!蔽覀円伯斝廊唤邮?。但張氏指的是“一般而言”,立論于“平均效應”,并未涉及具體情境。反之,林氏設定了“具體情境”,表述為“必要條件”,卻還得再看政策成敗。
換言之,對追趕者、后進而言,即便只能指望“尤為政府”,也還得看成效如何,也許還不如“政府不為”呢。因此,追隨林毅夫教授“必要條件”的思路,我們可就“社會條件”與“產業(yè)政策”的匹配,建立類似如下框架(如下表一),幫助說明何時當為,何時不為。


三、結語:產業(yè)政策與中國發(fā)展
回顧過往,中國曾經憑借“產業(yè)政策”,創(chuàng)造傲世經濟成就,如今面對要素紅利漸罄、增長速度漸緩的局面,展望未來發(fā)展,中國將何去何從?由于正處發(fā)展方向的十字路口,正是檢討、反思、再出發(fā)的當口,于是乃有波瀾壯闊的“產業(yè)政策”辯論。雙方爭辯的關鍵,在是堅持“國家主導”,通過產業(yè)政策厚植發(fā)展?jié)摿Γ忠惴蛩姡?,還是當大幅放開管制、政府退出經濟,由市場逐步接手(張維迎主張)。
換言之,“產業(yè)政策”辯論的關鍵,不在建立相關理論,也不宜重復信念,應該通過厘清問題、開放討論,來取得有關發(fā)展策略的共識。本次以林、張兩位教授為主的政策辯論,還只是各方關注、公共思辨的起點。有鑒于此,筆者先就辯論方法層面,提出一些建議,俾便集思廣益。再就辯論內容問題,進行界定厘清,希望有助共識成形。
基于筆者所提的框架,國家當前是否適合“產業(yè)政策”?對此不妨提出兩項建議。
首先,涉及政策規(guī)劃,不可過于粗放,政策用是不用,不能一刀切下。完整高效的政策體系,應該區(qū)分時空環(huán)境,依據社會條件,針對產業(yè)企業(yè)分別規(guī)劃治理,或扶持,或放手,不斷調整改進。誠如美國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格曼(Paul Krugman)的比喻,產業(yè)政策應如“既狹窄又靈活的保護帶”(narrow moving band)。
其次,更根本的,產業(yè)政策成效利弊,系于政府清明與否,政府必須與時俱進,不斷自我改革。由于中國政府明顯強于社會,改革力量只能來自內部,必須不斷自我檢討,適時痛下改革決心。無論嚴肅官箴紀律,或者建立親清政商關系,有此政治基礎,產業(yè)政策的成效,當更值得吾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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