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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獻忠沉銀遺址虎鈕金印被盜始末:八百萬賣出轉手多次后追回
岷江河畔紅墻內,再無當年夢里人。
如果還有機會,80后彭山人李大強肯定不會覬覦張獻忠寶藏,在已獲刑的他看來,自由,比任何寶藏都珍貴。
6月22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眉山市彭山區(qū)檢察院證實,截至目前,該院已經受理的“江口沉銀遺址”系列案件21件56人全部判決。盜挖虎鈕永昌大元帥金?。ㄒ韵潞喎Q虎鈕金印)團伙的被告人李大強、鄭紅楓、黃鑫、周玨四人已全部領刑。其中,被告人李大強、鄭紅楓和周玨三人因犯盜掘古遺址罪,分別獲九年、十年六個月、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黃鑫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倒賣文物罪,共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盜挖到金印后,鄭紅楓將其賣給阿元,阿元賣給成都的阿翔,阿翔賣給鮮玉昆,公安機關從鮮玉昆處追回了該金印。販賣金印等文物的阿元和阿翔也以販賣文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100萬;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金200萬。
伴隨江口沉銀遺址第一階段考古發(fā)掘結束和案件先后判決,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沿著虎鈕金印盜挖倒賣的軌跡,首次全面還原李大強等四人如何組隊,虎鈕金印如何發(fā)現(xiàn),如何出水,如何藏匿,如何販賣等全過程。
這背后,可謂一出波瀾迭起的盜挖風云。

外地學習潛水 辭掉工作專職下水挖寶
從川西高原海拔3700多米的岷山南麓,岷江奔涌而下,在都江堰分叉,在眉山市彭山區(qū)江口鎮(zhèn)再次匯入岷江。江口鎮(zhèn)旁的江河交匯處,正是“江口沉銀遺址”核心區(qū)域,共計2.5平方公里。
6月22日,眉山市彭山區(qū)“江口沉銀遺址”在經歷第一階段考古后,隨著汛期來臨,又恢復成一馬奔騰江水。從2012年開始,大量“尋寶人”開始在這片江水中反復搜尋,一個又一個“財富神話”從這里誕生。
出生于1982年的李大強的財富夢在這里升起,又在這里破滅,和他一樣的,還有涉及“江口沉銀遺址”系列案的鄭紅楓等55人。
彭山人李大強因在外地學過潛水,先后與幾個盜掘團伙合作過,在眾多盜掘團伙中,他可謂“戰(zhàn)功赫赫”:下水數(shù)十次,并挖出虎鈕金印。
在沒有盜掘之前,李大強曾在某單位上班,一年的收入1萬多元,這樣的生活顯然對他沒有太多的吸引力。
此時,江口人鄭紅楓出現(xiàn)了。2012年,岷江彭山段挖出部分文物后,他便動起腦筋,先后找到江口漁民周玨和另一名彭山商人黃鑫,一起商量到岷江尋寶,從事過潛水行業(yè)的李大強順勢加入。
人員確定后,每人出資1.5萬元,鄭紅楓等人前往成都、武漢等地,訂制潛水服、氧氣瓶、木船、金屬探測儀等裝備。簡單分工后,四人的“尋寶之旅”就這樣開始了。
李大強在面對警方時自稱,第一次挖到東西是2012年12月21日,當晚下水后,周玨挖到一個銀錠,黃鑫將其賣了7萬多元,四人迅速將錢平分。
投資小、收益高、見效快,李大強選擇了從單位辭職。
沒等多久,2013年大年初三或初四晚上,李大強下水了。聽聞之前有傳說這片江面上有人挖寶下水后再也沒有起來的說法,有過潛水經歷的李大強不敢大意,將船駛向江中拋錨固定好后,李大強在船上穿好裝備后,穿著潛水服,戴上潛水帽、潛水眼鏡后,他又在潛水服外面套上一件浮力背心,背心上連著氧氣瓶,腰上拴著6、7個鉛塊后,他拿著金屬探測儀下水了。
下水后,李大強拿著金屬探測儀的探頭在河底四處探測,聽到金屬探測儀發(fā)出聲音后,他就用手刨,刨出來的是金屬物品的話,金屬探測儀就會發(fā)出更大的聲音,因為金屬探測儀就只能探測到20公分左右,他一般會按著這個深度來刨。
這一次,李大強運氣很好,他挖到一個青崗木,里面有不少碎銀子,還有幾個銀錠。
之后的好些個夜晚,李大強均使用此方法下江挖寶。不止李大強,為防止被文管部門巡查人員發(fā)現(xiàn),涉案的多個盜掘團伙的盜掘方法也基本上如出一轍:盜掘犯罪嫌疑人每次作案均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在淺水區(qū)域就用金屬探測儀進行“掃灘”,發(fā)現(xiàn)金屬物品之后,直接進行挖掘。深水區(qū)域則通過穿潛水服、背氧氣瓶等方法,潛入江底挨個“打圍”(用木頭樁子將江底一塊區(qū)域圍起來),先將淤泥、河沙等雜物清除,再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探測并盜竊文物。
下水兩次挖到金印 兩人背著團伙私藏分管
從2012年底開始,除漲水,下雨外,只要不是洪水季節(jié),鄭紅楓、李大強等人基本上每周都去,一般都是晚上9、10點鐘去,一般情況下挖大概兩個小時左右就走,因為一人每次下水只能堅持40分鐘左右,一個氧氣瓶的容量差不多能支持一人下四次水。
李大強、鄭紅楓、周玨、黃鑫四人組建團伙后,還沒有挖到多少文物時,鄭紅楓就找了一個叫張涵的中間人向李大強“喊話”:團伙雖然是四個人,但只有李大強下水,而鄭紅楓則在船上拉繩。所以如果李大強一旦撈到值錢的寶貝就悄悄拉繩子,自己會偷偷將寶貝藏起來。
這個拋開團隊中其他兩人的“喊話”看起來違背了這片江湖的“道義”,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李大強選擇了接受。
周玨開船,李大強下水,鄭紅楓或黃鑫為李大強拉繩子??恐@種方法,李大強等人挖出了不少文物,在警方追繳回來的文物中,當屬李大強挖出的虎鈕金印最為珍貴,其為張獻忠沉銀文物中的核心文物,對考證沉船文物性質極為關鍵。

叫價千萬近800萬售出 從董事長手上追回
2013年清明節(jié),下水之前,鄭紅楓和李大強、黃鑫、周玨四人在江邊祭拜張獻忠后,和往常一樣,在夜色掩護中,李大強下水挖寶。
水流湍急,帶起的泥沙渾濁無比,讓能見度幾乎為零。到江底后,李大強只能用手胡亂摸。晚上11點多,靠著金屬探測儀的幫助,在水下的浮泥里,李大強摸到一個疑似燒化了的銀子的硬物,他拉了拉繩子,船上的鄭紅楓等人將他拉了起來,李大強將藏在潛水服里的東西悄悄交給鄭紅楓,鄭紅楓用手捏了一下,直接放進了褲子包包里?;氐洁嵓t楓家,兩人發(fā)現(xiàn)這是一只長約8厘米、高約5厘米帶有生殖器的雄性金老虎,老虎張著嘴,前腳有點收起來,屁股翹起來,還有尾巴。
兩人并未聲張,隨后,他們用石頭和礦泉水瓶等將發(fā)現(xiàn)金虎的地方做好標記,又過了幾日,四人再次前往該處,依舊是李大強下水,當晚23時左右,在江底砂石下面10多厘米深的地方,李大強又摸到一個正方形的東西。
浮出水的時候,靠在船邊,李大強摸了一下這個東西,感覺有花紋,他再次將這個東西遞給了鄭紅楓,鄭紅楓還是揣在了褲子包里,面對黃鑫、周玨兩人關切的詢問,兩人依舊未聲張。
在鄭紅楓家中,李大強和鄭紅楓發(fā)現(xiàn),這次摸上來的是一個正方形的金印章,正面有“大元帥印”幾個字,另外一邊寫有日期,印章的底兩人不認識,鄭紅楓判斷是“九疊文”,意思應該和“大元帥印”意思一樣。
印章上除有“大元帥印”等字樣外,還有四個腳印,鄭紅楓把之前摸到的金老虎拿出來放在印章上面,結果發(fā)現(xiàn)發(fā)現(xiàn)剛剛合適,兩者竟然為一個完整的金印章。
稱重后,兩人達成一致,鄭紅楓保管金老虎,李大強保管金印章。
虎鈕金印正式出水。

金老虎剛出水時,鄭紅楓準備以8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文物商人阿元,阿元看了下,發(fā)現(xiàn)這個黃色的老虎感覺含金,但沒有黃金那么亮,就沒有要。
發(fā)現(xiàn)金虎和印章為一體后,鄭紅楓等人首先想到將老虎和印章出售。不過,在出售前,李大強和鄭紅楓還在家中用過該印章,對此,李大強的解釋是:當時想印出來看看是什么,也想以后賣了能有個留念。
一開始,待價而沽的鄭紅楓將金老虎和印章的心理價格定在了兩千萬,隨后又降至一千萬,此時,已有人有接手的準備了。
不過,金虎和金印仍被李大強和鄭紅楓分管著,在之前販賣江口沉銀文物時,一般都不會先把文物拿出來,而是先通過手機等看文物圖片,等八九不離十了,大家才會敲定,親手驗證。
在商談過程中,一個外省人出價800萬元被鄭紅楓拒絕。豈料之后,因鄭紅楓要價太高無人接手,無比珍貴的印章在李大強等人處,形同一坨金屬。
為了盡快變現(xiàn),5月左右,鄭紅楓以近800萬元的價格和阿翔達成一致,隨后,鄭紅楓和李大強兩人開車到彭山區(qū)觀音鎮(zhèn)將金虎和印章交給阿元。
對于金印的價格和兩人的分賬,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獲取的法院判決書上顯示,挖起的金印以至少770萬賣給了阿元,鄭紅楓、李大強所盜金印每人至少分得385萬。
之后,李大強等人又下水挖過很多次,也陸續(xù)挖到金冊子、西王賞功錢幣、銀錠等文物,金冊子也售出過80萬元一張的高價,但最為珍貴者,依舊是這個金印章。
有傳言稱,這個金老虎印章以近800萬元的價格售出后,一轉手到成都,價格便漲至上千萬,再轉手到西北某省一公司董事長鮮玉昆手上時,價格已經超過一個億。
此傳言雖未證實,但鮮玉昆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稱,2013年以來和另一名文物商人阿翔有2億多轉賬交易(另有約3千萬現(xiàn)金交易),向阿翔買了有40多枚銀錠、40多枚西王賞功、9張金冊、1枚老虎金印、1棵搖錢樹,其中金印和金冊是阿翔2013年下半年送到山西。
彭山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李大強四人組成盜掘團伙期間,李大強挖到了本案指控的“虎鈕永昌大元帥”金印,后由鄭紅楓賣給阿元,阿元賣給成都的阿翔,阿翔賣給鮮玉昆,公安機關從鮮玉昆處追回該金印。
6月22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眉山市彭山區(qū)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虎鈕金印仍暫存于警方處。
詢問第四次供訴盜印經過 檢察官寫10萬字審查材料
法院判決書顯示,鄭紅楓、李大強盜掘“江口沉銀遺址”,盜得金印、金冊、銀錠等文物并每人獲得至少595萬元。李大強憑此在彭山買下一套150多萬的別墅,僅裝修便花費160多萬。
不過,迅速積累的財富如同泡沫,很快破碎。
2015年4月25日受案登記表載明,公安機關2014年9月初即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鄭紅楓等人組織人員在江口鎮(zhèn)岷江河段內使用船只、金屬探測儀等工具盜挖張獻忠沉船文物,并倒賣至各地牟利,并于2015年4月25日決定對江口文物被盜案立案偵查,當日即以傳喚的方式將李大強傳喚到案接受訊問。李大強到案后,供述了與不同團隊一起下河挖寶的事實,隱瞞了挖到金老虎印章及金冊的事實。在接受第四次訊問時,李大強如實供述了盜掘到金印、金冊等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紅楓、李大強盜掘市級古文化遺址,并盜得珍貴文物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
基于被告人李大強到案后如實供述盜掘沉銀遺址并盜得文物的犯罪事實,其家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0萬元,又當庭自愿認罪,加之所盜掘的金印、金冊等文物大部分被追回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鄭紅楓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李大強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并追繳兩被告的全部違法所得595萬元等。
6月22日,回想辦案經歷,眉山市彭山區(qū)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王利等人感慨萬千。為了辦好“江口沉銀系列”案件,王利等人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面對大量案件,公訴科又僅有3名承辦檢察官的情況下,該科陳遠萍懷孕期間連續(xù)加班熬夜,在懷孕八個月時,還穿著從男同事處借來的超大號制服,出庭公訴該系列案件中一起三人倒賣文物案件;為了案件,三人要整理多分審查材料,最多的一份審查材料竟有185頁,按照每頁600字計算,這份審查材料已經超過十萬字……

不過,也有讓王利等人高興的事:一審判決時,阿元以倒賣文物罪獲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后經彭山區(qū)檢察院提出抗訴,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罰金100萬。同樣的還有阿翔,一審判決時,阿翔以倒賣文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0萬,經彭山區(qū)檢察院提出抗訴,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元。
截至目前,彭山區(qū)檢察院已經受理的“江口沉銀遺址”系列案件21件56人全部判決。(文中被告人員均系化名)
(原標題:張獻忠沉銀遺址虎鈕金印被盜始末:800萬賣出 從公司老板手上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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