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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景區(qū)抓獼猴當寵物被公訴:涉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澎湃新聞記者 陳伊萍 通訊員 金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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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覺得景區(qū)內小獼猴十分可愛,兩夫妻竟突發(fā)奇想將其誘捕回家當寵物豢養(yǎng)。兩個月后,兩人帶著兩只“寵物”獼猴,經(jīng)過高速檢查站例行檢查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日前,上海市金山區(qū)檢察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趙、張夫妻二人提起公訴。
澎湃新聞(www.school126.cn)記者從檢察院獲悉,2017年8月26日中午,趙某某、張某某兩夫妻去佘山景區(qū)游玩,爬山時,看見樹上有兩只幼體獼猴特別可愛。兩人很喜歡小動物,便用隨身攜帶的小面包和小饅頭投食,兩只小獼猴也不認生,看見食物就上前吃了起來。

看見獼猴的可愛模樣,兩人甚是喜歡,便想著帶回家當寵物養(yǎng)。于是,張某某趁小獼猴吃東西時,見四下無人,用手一把抓住一只獼猴,迅速放入包內。丈夫趙某某見狀,也抓了另一只小獼猴,交由妻子一起放入包內。
隨后,兩人帶兩只獼猴離開景區(qū),將它們當做寵物豢養(yǎng)在家中。兩個月后的一天,夫妻倆帶著兩只小獼猴準備外出游玩時,在高速檢查站被民警攔下例行檢查。

看到兩只獼猴時,民警震驚了,便追問來源。趙某某、張某某瞬間緊張起來,支支吾吾也無法說清,在民警幾番質問下,兩人才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經(jīng)鑒定,夫妻倆一時興起從景區(qū)偷來的“寵物”均為獼猴活體(幼體),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日前,金山區(qū)檢察院對兩人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兩名被告人在自然風景區(qū)內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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