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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龍舟翻船致17死事故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4月28日消息,4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秀峰區(qū)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批準逮捕桂林桃花江河段龍船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李長弟。
經(jīng)審查:2017年12月桂林市秀峰區(qū)甲山街道辦事處敦睦村成立龍船小組,李長弟為龍船小組組長總指揮,李楊生(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會計,陽石光(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出納,陽志飛(取保候審)、李維桂(已溺水死亡)等人為組員,負責龍船活動有關事項。今年4月20日李長弟、李維桂、陽小冬、陽石光、陽志飛經(jīng)討論決定于2018年4月21日劃龍船前往獅子巖村、巫山腳村、經(jīng)過魯家村水壩,到于家村進行走親戚拜廟的活動(秀峰區(qū)政府及甲山街道辦事處不予批準該活動)。李長弟、陽志飛、李楊生、陽石光、李維桂等人對肖家船閘的橡皮壩工作的情況和原理不了解,對沖壩風險評估不足,且整個過程中未要求龍船小組進行有關安全的訓練及發(fā)生危險時的應對措施,致使兩艘龍船在翻覆后造成17人死亡的嚴重后果。
案件發(fā)生后,廣西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自治區(qū)檢察院檢察長崔智友要求桂林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查明事實,并派出偵查監(jiān)督部門檢察官依法介入引導偵查。自治區(qū)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處對案件進行了具體指導,該案在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當天,檢察機關就作出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原題為《廣西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桃花江龍船翻船致17人死亡事故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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