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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樓市加碼限價令: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jīng)備案不得上調(diào)
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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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晚間,廣東省東莞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東莞市房產(chǎn)管理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了同一套房屋首次備案180天后可累計上調(diào)5%的規(guī)定,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jīng)備案不得上調(diào),該文件自5月9日起實施。
《通知》規(guī)定,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基準價及上浮幅度,由原來規(guī)定不高于前3個月當?shù)劓?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5%(含)調(diào)整為不高于前6個月當?shù)劓?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0%(含)。
此外,《通知》稱,如果在2017年8月11日前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高于前6個月當?shù)劓?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0%(含)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發(fā)改部門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暫不核發(fā)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xiàn)售備案證書。
在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家商品住房項目,住房類型由原四類調(diào)整為兩類,具體為:多高層住宅和低層住宅(地面建筑層數(shù)4層及以下)。
以下為通知全文: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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