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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銅川一男子非法獵殺野化朱鹮獲刑十年,二審維持原判
郭強/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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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下午,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馮某某、郝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朱鹮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12月耀州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馮某某、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馮某某、郝某某均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銅川中院二審認為,上訴人馮某某、郝某某違反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保護法規(guī)制度,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鹮,行為均構(gòu)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行為中的地位、作用相當。獵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鹮一只,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上訴人郝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減輕處罰。上訴人馮某某當庭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二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一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原標題為《銅川中院二審公開宣判全市首例非法獵殺瀕危野生動物朱鹮案》)
責任編輯:李珣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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