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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名嘴”被控“搶帽子交易”:非法獲利75萬判11個月
“對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斷,不能被人當做了‘韭菜’?!?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第十批3件指導性案例,其中一起“股市名嘴”“搶帽子交易”案引發(fā)關注。
“搶帽子交易”起源于早期證券交易所內交易員喊價的動作,引申含義是指證券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公開評價推薦自己買賣或持有的證券,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通報顯示,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朱煒明在擔任國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龍華西路證券營業(yè)部證券經紀人期間,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擔任上海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節(jié)目特邀嘉賓之前,使用實際控制的三個證券賬戶,事先買入多支股票,并于當日或次日在上述電視節(jié)目中,對其先期買入的股票進行公開評價、預測及推介,于節(jié)目在電視臺首播后一至二個交易日內拋售相關股票,人為地影響前述股票的交易量與交易價格,獲取利益。經查,其買入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094.22萬余元,賣出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169.70萬余元,非法獲利75.48萬余元。
據(jù)通報,法庭經審理,認定公訴人提交的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予以確認。綜合考慮全案犯罪事實、情節(jié),對朱煒明處以相應刑罰。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朱煒明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6萬元,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上海市一分院檢察官顧佳表示,實施搶帽子的人,總是事先打好了埋伏,對其推薦的股票,自己搶先買入,一旦股價上漲,在他人買入的當天,他就已先期賣出,搶了時間差,賺了利潤,把跟風買進的散戶“套牢”。
“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盲目聽信小道消息,對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斷,不能被人當做了‘韭菜’,多一份風險意識,看緊自己的錢袋子?!鳖櫦烟寡?,一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缺乏職業(yè)道德,利用內幕信息或違反從業(yè)禁止規(guī)定參與證券犯罪,擾亂證券市場秩序,“金融機構對從業(yè)人員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關注和監(jiān)督有待加強,對證券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教育刻不容緩?!?/p>
最高檢副檢察長童建明同時指出,該案明確了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yè)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背從業(yè)禁止規(guī)定,買賣或者持有證券,并在對相關證券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后,“通過預期的市場波動,反向操作謀取利益,構成‘搶帽子’交易操縱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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