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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報刊文:提升“稅感”,影視明星責無旁貸
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宣部等五部門關于治理影視行業(yè)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深入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影視行業(yè)稅收征管,規(guī)范稅收秩序,積極營造支持影視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良好稅收環(huán)境。
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繼出臺,劍指群眾詬病已久的影視行業(yè)亂象,這印證了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不是一句空話,在各行業(yè)、各領域都必須不折不扣落實。
眾所周知,近年來我國影視業(yè)在快速發(fā)展的同時,也暴露出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等突出問題。一些影視制作公司、從業(yè)人員在唯票房、唯收視率、唯點擊率的“指揮棒”下,炮制出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助長了偷逃稅等不法行為。有些問題愈演愈烈,甚至成為某些“小圈子”里的潛規(guī)則,不僅扭曲、破壞影視行業(yè)健康生態(tài),也為社會滋長拜金主義傾向推波助瀾。特別是,由于影視明星在以青少年為主體的“粉絲”群體中擁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一部分青少年受某些偶像“出邊出格”的言行影響,“三觀”與主流價值觀漸行漸遠,社會各界對此深感憂慮。
對公眾人物來說,“名利雙收”的同時,更要重視“德藝雙馨”,為全社會尤其是青少年樹立良好榜樣。以納稅為例,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誠信納稅,更是現代社會的一張通行證。影視行業(yè)發(fā)展迅速,不少明星不再滿足于和單一的經紀公司簽訂合同,僅做“旗下藝人”,而是選擇成立自己的工作室進行相關合作。在現行稅法制度下,影視明星收入也呈現了多樣化。僅個人所得稅需要申報的就涉及“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不同項目。如果相關工作室已經注冊為企業(yè),其所開辦的企業(yè)還要按照相關稅收法律的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等多個稅種。但是,有的影視明星對稅收規(guī)定知之甚少,又做從不過問的“甩手掌柜”,往往通過經紀人員或者公司財務代勞“納稅義務”,這就有可能導致出現一些偷稅漏稅行為。無論是“漫不經心”,還是“處心積慮”,該交的稅不交或者沒有及時繳納,只要被查實,明星本人都會付出高昂的代價。在這方面,國內外都有活生生的案例,再大牌的明星一旦違法犯罪,也沒有“法外開恩”的特殊待遇。
“加強對影視企業(yè)和影視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稅收風險分類管理,對中低風險和高風險納稅人分別采取風險提醒、稅務稽查等措施,對存在稅收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并按規(guī)定列入稅收‘黑名單’,推送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國家稅務總局這次印發(fā)的通知,已經進行了“風險告知”。須知,聯合懲戒的威力還是很大的,比如,對于個人,沒法坐飛機、高消費受限;對于企業(yè),貸款、信用都是問題。不想因小失大的話,影視企業(yè)和影視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就當強化依法納稅意識,主動學習有關稅收規(guī)定,提高稅收遵從度,特別是明星切莫做“甩手掌柜”。畢竟,關心自己的“信用形象”,也就是愛護自己的公眾形象。
(原題為《提升“稅感” 影視明星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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