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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害半身不遂父親一審判無期,曾供述見父欲自殺送他一程
去年11月26日,(江蘇揚州)寶應一患病老漢在家中“自殺”。警方介入后,老漢長子朱某交代,他因見父親欲自殺,為“送父一程”,將父親殺害。庭審期間,他又予以否認,辯稱父親是自殺。前天,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寶應長子弒病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朱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生邪念“送父一程”
庭審中又翻供,否認殺父
朱某,寶應縣射陽湖鎮(zhèn)居民,在家中排行老大。身份證信息顯示,他生于1948年,但其在庭審中自報生于1952年。朱某父親去世時83歲,在子女成家后至案發(fā)前,他一直獨居生活。
去年10月1日,朱父因患腦溢血,導致半身不遂,僅右臂右腿能動,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回家后,朱家人約定,由朱某兄弟三人輪流照顧朱父,但因老三在外地打工,暫時由長子朱某和次子朱某某輪流照顧,周期為每人10天。在此期間,朱父曾采用絕食等方式欲自殺,經(jīng)勸說后放棄。
去年11月21日,第二次輪到朱某照顧父親。26日上午,朱某到當?shù)匦l(wèi)生院買了9顆安眠藥交給父親。當晚10時許,朱某前往父親的住處,自稱發(fā)現(xiàn)父親躺在床上,頸部纏繞一根紅布條,欲勒頸自殺,遂用棉被蒙住父親的臉部,用手摁捂父親的口鼻處致朱父死亡。后朱某向親戚、鄰居謊稱,父親系勒頸自殺身亡。29日,當?shù)厝罕妼⒅旄浮白詺ⅰ敝赂嬷矙C關。
在公安機關排查詢問中,朱某供述其采用棉被蒙臉、摁捂口鼻致父親死亡的犯罪行為。經(jīng)法醫(yī)鑒定,朱父系被他人捂壓口鼻部、勒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朱某供述,在他服侍父親期間,父親曾要求他幫其購買安眠藥欲自殺,他沒有同意。去年11月26日上午,他是在父親的要求下才購買安眠藥,當晚,他看到父親欲自殺后,萌生了“送他一程”的邪念,這才實施了殺父行為。
今年6月20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寶應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朱某在庭審中翻供,辯稱朱父是自殺。
法院認定系長子所殺
自首被撤回,被判無期
前天,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朱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針對為何沒有采納朱某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何對朱某如此量刑等問題,法院在此次判決中作出了解釋。
法院認為,結合相關證人證言足以判斷,朱父先前雖有絕食行為,但自殺的愿望并不強烈。由于朱父系半身不遂,無法獨立完成朱某所辯解的朱父自殺時所采用的方式。法醫(yī)鑒定意見證實,朱父的死亡系他人加害的結果。此外,朱某曾供述,其采用棉被蒙臉、摁捂口鼻的手段殺害了父親,該供述得到了朱父甲狀軟骨右側上角骨折、有強烈窒息征象、安定不構成朱父死因等鑒定意見的印證。因此,法院認為,朱某稱朱父系自殺的辯解不可信,可以認定朱某殺害了父親。
據(jù)此,法院認為,盡管朱某在公安機關排查過程中,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但當庭否認捂摁口鼻殺害父親的犯罪行為,非一般行為性質的辯解,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朱某的歸案行為不構成自首。
朱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但其殺害父親的行為殘忍,嚴重違反了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更為法律所不容,社會危害性極大,根據(j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法院依法判處朱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原題為《《照料15天 長子生邪念“送父一程”》后續(xù) “寶應長子弒病父”案一審宣判 犯故意殺人罪 被判無期徒刑 因庭審中翻供,自首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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