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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律師擅自攜帶斧頭參與故意殺人案庭審,被福建石獅法院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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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泉州)石獅法院在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時,兩名辯護(hù)律師未經(jīng)法庭許可,擅自攜帶斧頭參與庭審,嚴(yán)重危害法庭安全。該院依法決定對兩名辯護(hù)律師予以罰款,并于9月17日向石獅市司法局發(fā)送司法建議書,要求依法予以處理。(石獅法院)
(原題為《泉法新聞| 擅自攜帶斧頭參與庭審,這倆律師想干嘛?!》)
責(zé)任編輯:馬世鵬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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