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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對范冰冰案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予以問責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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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10月8日電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獲悉,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稅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guī)依紀進行了問責。
責令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作出深刻檢查,并采取切實措施整改;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局長、現(xiàn)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局長丁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現(xiàn)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總會計師李青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局長、現(xiàn)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濱湖區(qū)稅務局副局長鐘小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免去其現(xiàn)任領導職務;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副局長、現(xiàn)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梁溪區(qū)稅務局副局長沈治國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原無錫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局長、現(xiàn)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干部許崇金給予誡勉談話處理;
對其他有關責任人也按規(guī)定給予了相應處理。
目前,尚未發(fā)現(xiàn)上述人員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原題為《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稅案件中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問責》)
責任編輯:黎凡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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