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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公司惡意搶注“兩江游”系列商標并起訴同行,法院:權利濫用
3月20日,澎湃新聞(www.school126.cn)從重慶市渝中區(qū)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搶注“兩江游”系列商標,并針對同業(yè)經(jīng)營者提起侵權訴訟的案件。
據(jù)介紹,乘游船游覽長江與嘉陵江的“兩江游”將重慶山水與山城夜景相結合,逐漸成為在重慶旅游的重要打卡項目。2016年至2018年期間,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申請注冊了“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等多個商標,核定使用在商標國際分類第12類和第39類。2021年3月,該公司注冊“重慶兩江夜游”網(wǎng)站,在線銷售重慶“兩江游”船票,包括“交運明珠”“交運明月”等多艘游船。
2023年7月,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以成都某旅行社在馬蜂窩平臺銷售重慶“兩江游”船票時使用“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字樣進行宣傳,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渝中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2.1萬元。成都某旅行社辯稱系正當使用重慶“兩江游”游船名稱,不構成商標侵權。
經(jīng)法院查明,“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系重慶客輪有限公司所有并服務于重慶“兩江游”的游船名稱。重慶客輪有限公司與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并不存在業(yè)務合作,亦未授權其代理票務,該公司對游船名稱被注冊為商標一事尚不知情。同時,除“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商標外,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還注冊了“兩江游”“兩江夜游”“兩江夜游船票”“金碧”“朝天皓月”等多個與“兩江游”相關的商標。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作為重慶“兩江游”游船名稱,已被公眾熟知且在行業(yè)內(nèi)具有較高知名度。成都某旅行社在網(wǎng)絡平臺銷售“兩江游”船票時使用上述標識,目的是告知消費者提供“兩江游”服務的具體游船信息,系對游船名稱的合理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作為本地旅游服務企業(yè),在明知上述標識系“兩江游”游船名稱且已在先使用的情況下,仍大量申請注冊“兩江游”相關商標并向同業(yè)經(jīng)營者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缺乏合法權利基礎,損害了相關市場主體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權利,存在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構成權利濫用。最終,法院駁回了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商標作為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重要商業(yè)標志,越來越多地受到各類市場主體的重視。但是,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惡意搶注并意圖以商標權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僅得不到法院支持,造成他人合法權益損害的,還可能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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