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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公安局原局長田軍受賄等案一審宣判:獲刑11年半
彭照/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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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田軍受賄、徇私枉法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田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扣押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676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田軍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田軍一人犯數(shù)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鑒于其主動交代了大部分尚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已退出全部贓款,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伍智超
圖片編輯: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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