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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四院無錫分院違反文物保護法被罰120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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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3月11日下午公開的“(錫)文綜罰字〔2025〕49號”處罰決定書顯示,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分院被處以警告、罰款120萬元的處罰。
違法違規(guī)行為內(nèi)容為: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nèi)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行政處罰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
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文物損壞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承擔相關文物修繕和復原費用,由原發(fā)證機關降低資質(zhì)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可以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資質(zhì)證書:(一)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nèi)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朱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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