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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原人大主任趙龍虎涉受賄被訴,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龍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松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龍虎在擔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財政局副局長、局長、副州長、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財政資金、承攬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吉林省紀委監(jiān)委網(wǎng)站2019年5月28日發(fā)布通報稱,經(jīng)吉林省委批準,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趙龍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
通報所附簡歷顯示,趙龍虎,男,朝鮮族,1960年6月出生,吉林龍井人, 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在職研究生學歷。2006年11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財政局局長;2013年5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副州長;2016年11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2017年8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同年12月23日,趙龍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半p開”消息顯示,經(jīng)查,趙龍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接受企業(yè)及個人安排的打高爾夫球活動、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車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龍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私欲膨脹,以掌管州財政權的“大管家”、“財神爺”自居,忘記職責使命,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甘于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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